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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民初番禺奇趣的婚嫁习俗

相亲汉族婚俗之一。建国前,男女婚姻全凭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,相亲即是通过红娘将素不相识的两个男女约到一起,互视相貌,并议婚约。如今,交朋友的方式越来越多,如微信、QQ等,应该说,自由恋爱的机率也越来越大。但是我们却发现了一个怪现象,那就是相亲的人却越来越多。
  了解过清末民初时番禺奇趣的婚嫁习俗,以及其中的相亲程序,你会更加坚定如今的相亲更多地成为了一场秀,而婚嫁仪式虽然变化不大,但现在的男女方在婚前都着重了解对方情况,不像从前轻信“媒妁之言”了。

清末民初时,民田和半沙民地区的婚嫁仪式,有如下几个程序:

一、相亲
  俗称“相睇”。一般先由男家通过媒人收“年生”(即庚帖),也有女家先出庚帖的,称“放年生”。男家将庚帖放在神们前香炉下,3日内家中如没有出现病人或砸烂盘碗之类的“不祥之兆”,又经占卜推算,没有“刑克相冲”,便择吉日相亲。相亲对待嫁的姑娘绝对保密,故相亲实质是男家单方面观察姑娘的容貌罢了。

相亲前和后,任何一方不愿结为姻好的,由男方封回“利是”(红包)与庚帖一起退回女家。

二、聘礼

民初时,一般家庭需礼饼150公斤,礼金白银200元左右。沦陷以后,礼金改以稻谷为计算单位,初时需150公斤左右。建国前夕"涨"至千余斤。建国初期,聘礼多是"象征性"的礼金数十元和礼饼数十斤。80年代以后,分别增加至300元和150公斤。改革开放以后,农村聘礼多寡不一,城镇青年用金饰物或一双情侣手表作为定婚信物,颇为时尚。

三、婚礼
  婚期前3~7日,女方家长向“嫁身”正式宣布男方的姓名、职业、家世等情况,随即由姐妹强抱“嫁身”上床,名为“开斟”。如“嫁身”反抗,以力制服,名为“扌禁斟”。据迷信的说法,“扌禁斟”后至上花轿前,“嫁身”不能离床下地,否则对女方家庭不利,以此作为心理威胁,使“嫁身”不敢临婚私逃。随后,“嫁身”与姐妹们以歌谣体的语言(“喊细嘅”)互诉心事,名为“开叹情”。“开叹情”中常会发泄对某些人和事(包括父母和男家)的不满情绪,甚至咒骂。被指责者可以同样的形式(“喊细嘅”)解释或反击,但不得恃势动武,否则,有理也变成无理了。

婚期前夕,男家请巫师替新郎“脱学”,会友(案兄弟。俗称“大老会”)上字架(写有新郎名讳,伴以小对联的玻璃镜匾),以示成人。并由夫妻双全子女多的“好命人”入新房架床挂帐,是晚设席接待提前来的宾客、会友、近亲人等,名为“醮酌”。俗称“开埕头”。

迎亲日,称为“正日”,也叫“正席”。上午,女家姐妹搬嫁妆到男家(黄阁则在婚前数天搬嫁妆)。富家嫁女有包括田产、店房、婢女等“全副嫁妆”,贫家则仅有少许衣物而已。

  下午,媒人领花轿(较富裕者雇有“八音”鼓乐随行,沿途演奏)往女家迎娶,但常因女家姐妹借故刁难,延至傍晚甚至深夜始能成行。

出门时,父兄张伞遮护,弟、侄持灯笼照明,新娘头戴花笠,穿新制的唐装衫裤(俗称“坐轿衫裤”),由大衿(雇来服侍新娘的人)背负上轿。送嫁人员绕花轿一周,名为“运轿”,在鞭炮声中抬往男家。

抵男家时,燃放鞭炮,新郎穿长衫,戴插有扁柏叶的呢礼帽,踢过轿门后即站在大门边椅子上撒米。新娘由大衿背负,跨过门前点燃着的禾草(俗称“火覃火”),入门时被居高临下的新郎用纸折扇轻击头部3下之后,径入新房。

稍后,新娘卸下花笠,改戴凤冠,穿大红衫,系红裙。富裕的还有绣花大褂,衬在大红衫外面,佩戴金银饰物,在大衿扶掖下出堂点燃香烛,叩拜祖先神位。向翁姑伯叔敬茶后,由妯娌小姑陪同,与新郎同桌食“暖堂饭”。

  宴会的地方叫“酒堂”,即祠堂。入席前施放号炮3次,即“头炮催客,二炮定席,三炮入席”。所谓定席,就是主婚人站在要“定”的席位旁边3揖,会友从旁配合,手拿盛着筷子、酒杯、汤匙的小盘子起落3次,请宾客入座。
  席的坐次:首席舅父,次席姑丈,再次为新郎的启蒙老师及最远地方来的客人,其余亲朋按亲疏辈分顺序安排,本姓族人,属主人地位,大部分作为陪客。家境稍好者雇有“八音班”,于嘉宾莅临和宴会开始时演奏《小开门》、《一锭金》之类小调,名为“坐堂吹”。
  酒至半酣,新郎在新翁率领下挨席敬酒,新娘则在家姑或妯娌陪同和大妗扶掖下向宾客敬茶。每至一席,先要叩头,然后亲手奉茶。嗣后,宴会渐入高潮,猜拳罚酒。新娘则跪在天阶下直至散席。舅父、姑丈等有席次的人,不待到燃放鞭炮(散席信号)不能离席,否则其他宾客会一哄而散。凡有席“坐”的人,仪式甚繁,酬酢亦多,酒略沾唇,菜仅试箸,每不能饱。多有在家先吃饭再来赴宴的,名为“打酒底”。
  散席后,会友进入新房时,从花盆台上取米一把,撒向床上以“辟邪”。新夫妇向翁姑等尊辈及来宾敬茶后,便开始“玩新妇”(闹新房)了。其内容多为吉祥语与猥亵语交织组成双关语的韵文——“题四句”和一些小魔术,常有令新人非常难堪的。这种活动,一直延续至深夜。

四、谒祖
  俗称“拜祠堂”。婚礼翌日上午,女家姐妹携带食品到来探望新娘,称为“探房”。
  下午,新人在家长带领下拜谒祖祠,常有恶作剧的会友把鞭炮掷向新娘身上,以致衣服烧烂或体肤受伤,因而“亲家变冤家”者时有所闻。谒祖后,按亲疏次序分别到族内亲属家里叩拜祖先神位及向尊辈敬茶,称为“拜门”。
  入夜,重开筵席,称为“梅酌”,仪式与“正席”相同,菜肴则较前者略丰。散席后,继续闹新房。
五、回门
  婚后第三天清早,新娘乘青衣轿回娘家。中午,男家设便宴款待即将离去的远方宾客、会友、近亲和参与婚礼工作的人员,称为“洗碗箸”。

下午,新郎在堂倌陪同下,乘轿来到女家(俗称“上厅”),所带礼品,除猪肉、鲮鱼、糕点、生果、莲藕等物外,首重的是烧猪。如无烧猪,则会认为新妇不贞。新郎至女家后,参拜祖先及向女方家长等尊辈敬茶、“拜门”等,大致如新娘在男家哪一套。

  入夜,女家设2~3席,以小舅作陪款待新婿,称为“请新女婿”。偶有好事的姐妹搞一点“玩新郎”节目,但不如“玩新娘”那么大规模。散席后,女家以糕点、小鸡和写有“百子千孙”红字的灯笼作为回礼,送新夫妇回家。但新娘翌晨即返娘家,至“满月”(新婚周月)时才返夫家一行。其后,长期居留娘

   落家,新娘婚后,遇春节、端午、中秋、重阳、冬节或夫家有婚嫁、翁姑寿辰、疾病、死亡等红白大事,在男方一再催请下,偶然回夫家一夜。少者五六年,多者十余年,由于怀孕或迫于父兄压力才回夫家长期生活,称为“落家”。也有些经多次催请,仍避而“不落家”的。“不落家”的要补偿一笔不少于婚礼费用的款项给男家,让丈夫另娶或纳妾,称为“赔银”。“赔银”后不用再返夫家,但其地位、称谓、继承权不变。年老病危时始返夫家得一死所,由后妻所生儿子(无子者则由夫家之侄)主理丧葬事项。所需费用全部由“不落家”者负担。
  婚礼沿革抗日战争年代的婚礼仪式,除极少数保留“旧家风”的富裕家庭仍沿用昔日排场外,绝大多数都是中午迎亲,即日谒祖,将“正席”与“梅酌”合并为一餐,次日回门,从而节省了金钱和时间。其他如敬茶、“玩新妇”、拜门等项目,变化不大。但新妇“赔银”者极少,“落家”的时间也缩短为一年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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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金羊网 实习记者 容嘉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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